“儉”乃是墨家學說里獨有的風格。現代“經濟”一詞,與墨子的“節用”意思相同的。“節葬”,就是指人去世后的葬禮一切從簡。《節葬》篇本有上、中、下三篇,可惜的是上中兩篇已經亡佚了,只留下《節葬下》篇。
文章中提到,後世的君子,有的認爲厚葬久喪是仁、義,是孝子該做的事;有的則認爲不是仁、義,不是孝子該做的事。這兩种爭議的人,都各持己見。墨子提出了一個客觀的見解,那就是應該“為政乎國家萬民而觀之”。墨子認爲該以“富、眾、治”此三利來衡量厚葬久喪。
墨子在文章中就以五個層面來探討厚葬久喪弊端。第一,墨子認爲,厚葬久喪不會使國家與社會的財富增加。以文章中的王公大人的例子看來,我個人就強烈反對如此厚葬的做法。反觀古時候的人,以價值昂貴的金銀珠寶陪葬,有的更以殺害活人陪葬。此不良風氣,後世的人不應效仿的。其實,人去世后,可以把身上可用的器官捐出來給真正需要的人,葬禮能簡就簡。這樣,不但能達到經濟效益,造福人群,還能作爲後世的榜樣。
第二,墨子認爲厚葬久喪不會使國家人口增加。若持著厚葬久喪的原則,國君或百姓去世了,服喪期長則三年,短則數月。長期以來,必定使人身体虛弱,不能正常生活,尤其到了冬天不勝寒冷,夏天難忍酷熱,人因此易患病或者死亡。我以爲,服喪期是應該存在的,不過,時間長短可以因人而異的,這樣既不妨礙正常的日常作息,也能盡孝義。
其實以上的兩种問題,是會造成社會問題的。所以,墨子也認爲厚葬久喪是不利于國家政治安定和不利于國防。主張厚葬久喪,必定會使國家經濟衰退,人民生活在困苦。這樣一來,整個國家的社會次序就會亂,往往會導致許多罪案發生。面對國勢衰弱和人口減少,必會引來強國的侵略。若想重整國家社會次序,伸縮性處理葬禮,如能做到既能盡孝義又不會影響個人生活,是最好不過了。
文章談到關於鬼神的方面,我個人對鬼神的立場是半信半疑,不過我認爲如有宗教信仰的人,對於祭祀的事是不能馬虎的。因爲這是一種禮儀,也是對鬼神的一種尊重。
最後,我想在這裡提倡墨子對葬禮的法則:“棺三寸,足以朽骨;衣三領,足以朽肉;掘地之深,下無菹漏,氣無法瀉于上,壟足以期其所,則止矣。哭往哭來,反,從事乎衣食之財,佴乎祭祀,以致孝于親。”這種理念,是兩全其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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